—治安政保科—
设科长一名,下设科员2名。
一、认真贯彻治安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制学院治安工作方案、预案、计划、总结。
二、建立健全治安工作责任制,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三、对治安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全面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和检查,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
四、查处在校园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其他灾害责任事故,配合公安机关查破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五、加强学生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抓好校园内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校园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校园内的治安动态,定期召开治安工作分析会,制定相应整治防范措施。
七、负责学院教职工车辆管理。
八、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
九、负责校园稳定动态信息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
十、负责征兵工作及相关事项。
十一、负责意识形态管理及制定相关方案预案。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和涉及我校人员的政治事件。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