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综合科

作者: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时间:2024-03-25 10:09 点击:254次

消防综合科—   

设科长一名,科员一名。

一、 制定并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工作,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新、检修;督促各二级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

二、 开展防火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隐患,处置火灾事故。

三、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监督、检查、指导各二级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 定期组织进行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监督检查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检修、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情况。

五、 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 负责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消防审批备案等工作,负责校内单位动用明火的审批。

七、 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志愿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负责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及相关文件、报告、计划、总结起草工作。

九、档案管理。

十、网站建设和管理。

十一、日常对外接待工作,印章管理和使用。

十二、相关经费的申报工作。

十三、会议组织、准备、记录工作。

十四、负责办公设备、装备的申购和分配。

十五、固定资产管理。

十六、技术职称申报、评聘工作、年度考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十七、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大型活动的审批上报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防护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十八、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十九、负责处理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落实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组织对危险源的评估与管理,确定重点防护单位。负责防雷检测,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二十、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监督管理。

二十一、制定维护校园稳定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政治保卫和政治稳定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校园动态,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

二十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查处各种不良信息、非法出版物和非法组织,查处在校园内的影响稳定的政治性案。负责组建信息员队伍,做好信息员的管理、使用和考核工作。

二十三、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内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工作。

二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篇:治安政保科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