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处长、副处长职责

作者: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时间:2024-03-25 09:36 点击:404次

一、处长

1.主持保卫处全面工作,主抓人员的选拔、指导和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全处同志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廉政纪律和各种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2.组织和带领全处同志积极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扎实抓好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创建和谐校园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3.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责任制。

4.指导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同做好全院的财产、保密

5.负责学院违纪学生及一般刑事案件的勘察、调查、侦破工作

6.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加强学院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

8.积极抓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把“安全第一、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9.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为学院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10.负责计划和组织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负责对本处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副处长

1.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处长缺位,由副处长主持工作。

2.主抓学生处办公室工作、保卫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安全、法制教育指导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同做好全院的财产、保密

3.加强对新时期安全保卫工作的调研,注意掌握新时期保卫工作特点、规律,适应新时期安全保卫工作需要,促进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4.了解、掌握学院的安全情况,及时调解处理各种矛盾,对于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工作预案和措施,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5.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协助负责学院违纪学生及一般刑事案件的勘察、调查、侦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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